一、夫妻协议离婚的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需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同时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查明当事人身份、婚姻状况等信息,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正。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二、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有那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其离婚程序主要如下:
一是协商拟定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三是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三、登记离婚协议更改程序
登记离婚协议更改分不同情况有不同程序:
若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双方可自行协商修改离婚协议内容,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修改后的协议签字确认即可。因为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双方有权利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若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生效。通常情况下,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协议内容。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一方可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理,若认定确实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事由,会依法作出裁决。需要注意的是,除财产分割问题外,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如子女抚养权等,若要变更,需另行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符合法定变更条件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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