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局会盖章吗
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需要劳动局盖章。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据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解除,又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解除时,只需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该证明由用人单位自行制作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用于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作用是方便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手续。劳动局一般不会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上盖章,其主要职责是对劳动关系及劳动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非对每份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进行盖章确认。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劳动争议且经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的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会有相关部门的盖章确认。
二、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多少钱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1. 协商一致解除:若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 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同上。
3. 劳动者过错解除: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
4. 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解除劳动合同书按第几条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书依据不同情形,所参照的法律条款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不同情形。比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若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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