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一起协商才生效吗
离婚协议并非仅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生效。具体而言:
一是协商一致是基础。夫妻双方需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离婚协议中。若双方对关键问题存在分歧,未达成共识,该协议难以形成有效内容。
二是需经过登记程序。即使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的冷静期后,完成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离婚协议生效需同时满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以及完成离婚登记这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二、离婚要去当地离吗
离婚不一定需要去当地办理,具体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一方的户口在A市,那么就可以到A市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则有所不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在B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向B市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离婚办理的地点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离婚需要去结婚登记地方离吗
离婚不一定需要去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二者办理地点有所不同: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并非必须是结婚登记的地方,只要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比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在A市,但一方的常住户口后来迁至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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