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什么法律要件

近期更新2025.01.25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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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什么法律要件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什么法律要件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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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行使主体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以上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及撤销权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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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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