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予后公证遗嘱有效吗
赠予后所立的公证遗嘱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若赠予的财产在赠予时已完成所有权转移,比如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办理过户登记等,那么该财产已不属于遗嘱人所有,遗嘱人再就该财产订立公证遗嘱,涉及该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因为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若赠予的财产虽约定赠予但尚未完成所有权转移,遗嘱人依然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此时所立的公证遗嘱中关于该财产的处分内容有效。公证遗嘱是经过法定公证程序作出的,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等,在财产所有权未转移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对该财产作出后续的处分安排。
总之,关键在于赠予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已发生转移,以此判断公证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生前行为有效吗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所以,遗嘱生前行为一般不产生遗嘱所指向的遗产分配等方面的效力。
具体来说,遗嘱的目的是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其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在遗嘱人生前,遗嘱所涉及的财产仍然由遗嘱人实际控制和支配,遗嘱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处置,包括变更、撤销遗嘱等。
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由子女甲继承,但在生前,遗嘱人有权将该房产出售、赠与他人等,这些生前行为并不受遗嘱内容的限制。
然而,遗嘱人生前的一些行为可能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比如,遗嘱人通过生前行为对遗嘱中涉及的特定财产进行了实质性处分,导致遗嘱中关于该财产的处分无法实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中相应部分的内容可能会失效。
三、被逼迫留下遗嘱有效吗
被逼迫留下的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的有效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其中关键一点是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当遗嘱人是在受逼迫的情况下订立遗嘱时,其意思表示显然不具有真实性和自主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逼迫行为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的规定。在这种非自愿的情形下所立的遗嘱,不能反映遗嘱人内心真实的财产处分意愿。
具体而言,若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受到了胁迫,比如存在威胁言语的录音、证人证言能够证实逼迫行为的存在等,那么该遗嘱就不能被认定为有效遗嘱。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逼迫情形。一旦认定存在逼迫,该遗嘱将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财产的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等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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