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上面的法律还规定了设置了例外,即涉及第三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
一、法律另有规定
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虽经背书转让,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票据仍可以流通,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
二、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
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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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咨询过多,毕竟周一,那我简要说下我的情况,我已经被起诉了,开庭时3.25,原告是海尔消费金融,批量起诉,被告一共有十个,我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只是对方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征信上挂着海尔的呆账,虽说我能胜诉,完全可以不用还钱,但是,呆账取消不了,必须还钱,本金34300,逾期1400天,开庭过程中,答辩以及双方辩论时,有没有可能调解成,本金分期,其余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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