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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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在性质上是一种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以义务作为前提和中心的。那么监护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监护权产生的根源上来看,监护是一种权利。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不仅仅是亲属,还可能是亲属之外的自然人、组织甚至政府民政机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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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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