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逃债债权人如何应对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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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公司恶意逃债债权人如何应对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申请破产时要提供职工安置预案

《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要求破产申请人提供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条件,法院依此也可以对破产企业予以监督,凡是未能依法提供职工安置预案,未能核查职工社保等的企业可能无法顺利启动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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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减轻了职工负担,又维护了职工诉权。

三、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券受偿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职工债权即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普通债权之前受偿。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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