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哪些情形下无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呢?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一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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