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劳动合同承诺书有效吗

近期更新2025.01.28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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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是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义务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有的劳动者可能会主动放弃劳动合同,那么,放弃劳动合同承诺书有效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是强制性合同,放弃劳动合同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有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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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者的单位不能违反《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小林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但是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本法。”

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早已成为社会企业默认的行为准则,如果还在这上面做手脚,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根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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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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