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能否在家执行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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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监视居住是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起居活动进行监视的。那么,监视居住能否在家执行?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监视居住能否在家执行

监视居住一般情况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所以监视居住可以在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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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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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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