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因解散或者被撤销,股东是当然的清算义务人,由于股东不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致公司财产流失,贬损,或者股东以虚伪的清算报告或者谎称已履行清算程序而将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注销,因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权人有权向股东主张损失赔偿。债权人对被清算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债权人对被清算公司股东的权利
1.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负责清算,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之间相互推诿,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负责清算;
2.股东失踪的,由其财产代管人负责清算,没有财产代管人的,或者财产代管人之间有争议,由人民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负责清算;
3.股东死亡的,由其继承人负责清算,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之间推诿,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责任人。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债权人对被清算公司股东的权利,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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