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具体有哪些权利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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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权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质权人的权利具体有: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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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质权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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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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