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吗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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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的侮辱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侮辱罪。那么,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侮辱罪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吗:

从侮辱罪的犯罪构成看,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既可构成此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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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而是否采取“公然”的手段,要区分其侵犯的客体类型,即是人格权利还是名誉权利。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在品德、才干、信誉、商誉、功绩等方面评价的总和,注重于外部状态,因此侵害名誉权利的行为必须是公然的,即让多人看到或听到。而人格权利注重的是人的主观状态,是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因此,这种权利的被侵害,客观上与是否公然无关,即使行为人在第三者不知晓的情况下当面或写信或以打电话等形式,使这种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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