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子女能否继承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家庭承包的土地。对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等,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因为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二是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基于林地的特殊性,如林木生长周期长等,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有利于保持林地的经营和生态效益。
三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也可以依法继承。
二、老人死了孙女有继承权吗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老人去世后,孙女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讨论。
若老人留有遗嘱,且遗嘱中明确指定孙女继承其遗产,那么孙女依据遗嘱享有继承权。
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中,一般情况下,孙女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通常没有直接的继承权。
但是,存在特殊情形使得孙女可能获得继承权。比如,孙女的父亲先于老人死亡,此时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孙女代替父亲的位置,继承老人遗产中属于父亲应得的那部分。
总之,老人去世后孙女是否有继承权,关键要看是否有遗嘱指定以及是否存在代位继承等特殊法定情形。
三、子女继承权是怎样的
子女继承权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意味着在没有遗嘱等特殊安排的情况下,子女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多分。
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遗嘱中对子女的继承份额等作出了合法有效的安排,那么应按照遗嘱执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另外,若子女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将丧失继承权。总之,子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但也需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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