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该怎样认定
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实质是合伙人将合伙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了合伙人的地位,成为债务人。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当属合同义务转移。
从当事人的处分权来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债务的性质属于连带债务。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除应负担自己应负担的份额外,还有义务清偿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乃至全部债务。但是,债权人为便于回收购房款,只要求部分合伙人清偿债务,免除其他合伙人义务,即放弃法律赋予债权人要求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是债权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行为,法律自当允许,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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