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常熟能办离婚吗
在常熟,外地人能否办理离婚,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外地人一般不能在常熟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除非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常熟。
如果是诉讼离婚,情况则有所不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外地人在常熟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居住证明等材料,常熟可视为其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在常熟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离婚相关事宜。
二、离婚手续异地能办吗
离婚手续能否在异地办理,需分情况讨论:
若选择协议离婚,一般不能在异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需前往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有可能在异地办理。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协议离婚通常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异地进行,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徐州睢宁县的夫妻不能在徐州市鼓楼区办理。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鼓楼区,那么鼓楼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受理其协议离婚申请,而应回到睢宁县或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若是诉讼离婚,则有可能在徐州市鼓楼区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徐州市鼓楼区,即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不存在上述情形,通常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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