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是不是诈骗行为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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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那么,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是不是诈骗行为呢?今天,华律网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是不是诈骗行为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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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按理说,分割财产后应当立马办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没怎么催促此事,不料,这一疏忽给她惹下了大麻烦。

事情得从一封律师函说起。今年3月,王女士在家中信箱发现一封来自某某公司的律师函,上面写着,,朱先生将××小区三单元205室抵押给该公司,借款20万元,现还款期已过,朱先生无力偿还,该公司准备收回房子实现债权。王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小区三单元205室?”这不是她的房子吗?怎么被前夫抵押出去了?就算离婚后没办过户手续,房子也应该在两人名下啊,没有她的同意,前夫是怎么把房子抵押出去的?

王女士带着一肚子疑问来到房产局,找到了令自己更加吃惊的答案——原来,早在离婚后的第三个月,房子就从两人名下变更登记到了前夫一人名下!存档资料显示,前夫是凭借离婚协议书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的。王女士看到了那份离婚协议书,上面赫然写着“房产归男方所有”。前夫凭借这份假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接着又把房子抵押出去借款。

王女士向房产局抗议,称前夫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是伪造的,要求撤销产权变更。但房产局却说,那份离婚协议书上盖有民政局的章,形式上并无瑕疵,他们不能因为王女士的一句话就认定是假的。

房产局不听解释,借款公司咄咄逼人,前夫索性玩起失踪,王女士心急如焚,一筹莫展。在朋友的建议下,她找了位律师打官司维权。律师给她设计了两个诉讼,先告房产局要求撤销产权变更书,再告前夫朱先生,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书,协助她办理过户。律师的想法是,只要把房屋产权夺回来就行,至于前夫跟借款公司的纠纷,根本不需要去管。

诉讼过程中,王女士申请对前夫提供给房产局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民政局的公章系伪造。鉴定结果出来后,房产局态度立马产生变化,主动撤消了之前做出的“产权变更书”,王女士随后撤诉。另一起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据律师透露,胜诉并无悬念。等拿到判决书,王女士就能“跳过”前夫,直接到房产局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了。据了解,借款公司也在努力维权,他们认为朱先生涉嫌诈骗,已经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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