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撤诉了费用能退回吗
起诉离婚撤诉后,费用能否退回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案件受理费。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也就是说,法院会退还一半的案件受理费给原告,因为撤诉使得案件审理程序未完整进行,相应司法资源消耗减少。比如,原本案件受理费是300元,撤诉后法院会退还150元。
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了其他费用,如鉴定费、公告费等,这些费用的承担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相关服务已经实际完成,比如鉴定机构已经完成了鉴定工作并出具了鉴定意见,那么这部分费用通常是不予退还的;如果服务尚未实际完成,且符合退费条件,那么可以要求退还相应费用。
总之,起诉离婚撤诉后,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部分可退;而其他诉讼费用能否退回,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二、起诉离婚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需要到被告所在地,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一般来说,“被告所在地”包括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可不向被告所在地起诉。例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也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起诉离婚不一定绝对要去被告所在地,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三、起诉离婚还回老家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回老家。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来确定:
一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在老家生活,且没有上述离开住所地等特殊情况,那么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即老家所在地法院。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总之,是否需要回老家起诉离婚,要依据双方的居住情况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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