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老板不配合如何办
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老板不配合,可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即便老板不配合,不提供相关材料,也不影响申请进程。
其二,申请劳动仲裁。若因老板不配合,导致职工无法提供诸如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时,职工可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凭仲裁裁决书再进行工伤认定。
其三,寻求行政部门帮助。若老板存在故意阻挠工伤认定等违法行为,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期限具体规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期限有不同的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需注意的是,特殊情况下,法律还可能有特别的期限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否能延长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延长的。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例如,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或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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