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是否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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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经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政处罚的实施权也可以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工商所是否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工商所是否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工商所是否是独立的行政主体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工商所是否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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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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