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黄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受让方:林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经转让方、受让方正式确认,转让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公证书号码:XXXX),后因XXXXXX(原因),未能在决议变更后30天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现公司全体股东及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对该转让事项予以确认,并愿承担迟延办理工商登记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原股东及新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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