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是否能续签
孕妇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角度,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续延劳动合同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是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一种保护,旨在保障其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不至于因劳动合同到期而面临失业风险。
从现实意义角度,孕妇在怀孕期间身体和生活都有诸多不便,且后续还需要时间进行生育和哺乳。若此时不续签劳动合同,会给孕妇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扰,也不符合社会公平和人文关怀的理念。
总之,用人单位在面对孕妇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情况时,必须依法续签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等相应补偿。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需分情况来看。
若为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对于是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但在实践中,出于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以及工作交接等方面考虑,部分用人单位会提前通知。
若是其他普通的民事合同,通常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中没有此类约定,一般来说,在合同到期时,双方权利义务自然终止,通常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但从诚信和便于双方后续安排的角度,提前通知可能更为妥当。
三、如果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讨论:
(一)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没有经济补偿。例如,原工资待遇是每月5000元,合同到期时单位提出维持该工资水平或者提高到每月6000元,员工此时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若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工资待遇为每月8000元,合同到期时单位提出将工资降为每月6000元,员工因此拒绝续签,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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