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是什么,
在医院履行告知义务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形通常无需进行告知:首先,当患者处于昏迷、无法自主做出决策等特定状态,或者存在告知难度较大等明显不宜向患者本人直接说明的情况时,可以选择向患者的直系亲属进行告知;其次,在突发紧急状况下,由于难以获取患者或者患者的直系亲属的意见和建议,此时也无需进行告知;最后,对于患者能够理解并知晓的常规性医疗行为所固有的潜在风险等相关信息,同样无需进行额外的告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二、怎么让医院判重伤
医院并无任何司法裁决之权力,主要工作仅限于针对病情开展精确诊断与施以有效治疗措施。
若其欲获取关于身体损害情况的官方鉴定报告,应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申诉请求,由具有法定资质之人或相关权威机构进行细致严谨的伤情评定。
在进行此类申请操作过程中,申请人务必向公安部门提交详尽的医疗档案记录、诊断结果以及相关确凿证据资料。
公安部门将会依据我国《人身伤害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对申请人的身体损害程度进行科学评估。
倘若鉴定结果显示申请人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那么这一结论将在后续法律诉讼程序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任何试图夸大身体损害程度的行为均属不道德且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从而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三、医院合同制签完可以毁约吗
在我们医院,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编外的兄弟姐妹们,都能顺利地按照流程办理辞职手续。
对那些签了聘用协议的在编员工来说,只要按照规定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就行,当然如果你们之间还有其他特别约定的话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而对于不在编制内的那部分员工,大家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只需提前30天用书面的方式告知雇主你要离开,如果还处在试用期阶段,那就只需要提前三天告诉他们就好,等你试用期结束后就能顺利解除劳动关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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