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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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

B.通过《民法典》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

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

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如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该条文在性质上属于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主要以“禁止”、“不得”等形式加以表现。

选项B正确。该条规定通过《民法典》中有关名誉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

选项C错误。我国法院不能直接引用宪法作出判决。

选项D正确。宪法规范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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