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提出离婚子女不同意法院判离吗
在父母提出离婚而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非取决于子女意见。
一方面,若父母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判断感情破裂有法定情形,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只要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之一,即使子女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离。
另一方面,若父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或者法院调解后双方有和好意愿,即使父母提出离婚,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子女不同意离婚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但从法律角度,子女并非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其意见通常不影响法院对父母婚姻关系的判定。法院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裁决。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如何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离婚: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的程序进行审理。但由于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通常为60日。公告期满后,若下落不明一方仍未出现,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判决。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申请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另一方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求,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离婚之后再结婚登记通常是需要离婚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形。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当其中一方打算再婚时,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以证明其当前的婚姻状况为离异,符合再次结婚的条件。
(二)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形。若夫妻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离婚,法院会作出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在这种情况下,再婚登记时,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可替代离婚证的作用,作为证明其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法律文书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总之,无论是离婚证还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都是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重要凭证,在再婚登记时一般需提供,以便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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