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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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和代位权都是合同保全的一种方式,如果债务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影响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的。那么,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现在一般的见解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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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对于有偿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由于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害关系重大,故应由法院审查债权人撤销权的各项成立要件,以避免债权人滥用撤销权。《合同法解释(一)》23条、24条分别规定了管辖及当事人问题。23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相关内容,如果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的话,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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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四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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