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审查须知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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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子的时候租客跟房东为了保障彼此的权益和义务能够顺利的实施,都会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来约束双方。拟定好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还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房屋租赁合同审查须知。

一、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1、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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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搜索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查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

这点主要是看房屋的产权证,审查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须报规划部门批准。

三、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审查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状况、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1、必须写明租赁房屋实际所处的确切位置

2、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3、房屋结构

房屋租赁合同审查时不知道该怎么做,就应该找华律网律师来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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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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