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的规定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所得税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递延纳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给予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这意味着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以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到将来转让这些股权时再进行纳税。
税率及计算方式:当股权转让发生时,按照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种股权取得成本根据其性质有不同的确定方法。例如,股票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而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技术入股的税收优惠: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与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推迟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才缴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与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同时,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所产生的评估增值所得,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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