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人身自由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的人身自由权之定义为:“所谓人身自由权,乃是指国家赋予每一个公民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享有独立自主行动而不受他人干预与限制的权益。
同时也包括免于遭受非法拘捕、囚禁、剥夺或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等方面的自由权利。
具体而言,这其中涵盖了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等多个层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保障人身自由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每个公民都应享有不受任何他人干涉或操控的自主决定权利、行动自由权利以及维护自身肢体完整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力。
据此,国家严禁所有形式的组织或者个人非法限制、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益。
若有公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确实需对其实施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则必须经由法定机构依照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执行。
三、在法律意义上,这算限制人身自由吗
"限制自由"就是指采取一些实际行动,像是把某人关起来或者用绳子捆住他们,这种做法会让他们感觉到被强迫参加某些活动,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
不过,要注意的是,限制自由并不全都是违法的,比如警察叔叔在抓捕罪犯时,可能会暂时限制他们的自由,这就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有人无缘无故地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那就可能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人身自由权的含义是怎样的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你好 我父亲是小区保安 在工作的时候 伤着开车进小区 进不去 因为伤者 没交物业费了,伤者就让我父亲开门 我父亲没开,然后伤者就下车指着我父亲骂,我父亲受不了就打了他两巴掌, 后来他又开始报警叫救护车,还一边骂人,期间自己把车开到路边,等到警察到来,警察来后自己蹲着墙边,然后说头晕什么的 现在赖在医院不出来了,也不协调,我们已经主动道歉了也主动去配合调解 对方不配合, 现在我该怎么办
六年级的三个孩子课间休息时,校内施工人员让三个男孩子把砖墙推翻,在三个孩子推墙的过程中,一个男孩子不小心把另一个孩子的手指碰断了,这个主要责任谁应该承担?受伤的孩子医疗费谁出?校内施工事前没有安全标志,事后立了一个牌子,校长时候找到三个孩子并进行了事情经过的录音,意思是家长负主要责任,请教一下,这样的事情从法律角度怎么解决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