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骨折三个月干不了活怎么赔偿
工伤骨折三个月无法工作的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医疗费用赔偿
治疗工伤骨折所花费的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承担。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这三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按照正常出勤时的标准发放。
(三)护理费(如有需要)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所在单位应当负责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伤残补助金(若构成伤残)
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赔偿款怎么支付
工伤赔偿款的支付通常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在认定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3.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的辅助器具费用。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支付月数乘以本人工资来计算。
5.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1.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三、工伤赔偿的钱怎么领
工伤赔偿的领取方式如下: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1. 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因工伤就医后,将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通过后,费用会直接支付到医院账户(如果是职工已垫付的情况,可能会支付到职工指定账户)。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赔偿款支付到用人单位账户,然后由用人单位转交给职工。
(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赔偿款,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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