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交了辞职信又反悔了
递交辞职信后又反悔,需分情况来看。
若辞职信尚未到达用人单位,比如还在邮寄途中或者通过电子方式发送但单位尚未查看,此时可以尝试联系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撤回辞职信。一般而言,单位可能会考虑员工的诉求,同意撤回。
若辞职信已到达用人单位,且单位尚未作出同意离职的决定,员工可以及时与单位沟通,诚恳地说明反悔原因,请求单位给予理解,收回辞职信。单位基于实际情况,如员工平时表现、工作需求等,可能会允许员工继续工作。
若单位已经同意员工离职,且双方已就离职事宜进行了部分安排,比如工作交接等,此时反悔难度较大。不过,员工仍可与单位协商,若单位认为员工回归对工作有益,且不影响整体安排,也可能重新安排员工返岗。总之,及时、诚恳地与单位沟通是关键。

二、辞职不足30天可不可以走
辞职不足30天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走的。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共识,那么无论是否满30天,劳动者都可以离职。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按照协商结果办理好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劳动者原则上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留出合理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以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若劳动者擅自离职,可能需要承担因未履行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突然辞职后押金可否退还
一般情况下,突然辞职后押金是应当退还的,但需根据具体情形分析。
若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种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正常辞职还是突然辞职,用人单位都应无条件退还押金。
若收取押金是基于双方的其他合法约定,比如是对劳动者保管特定财物等的一种担保。若劳动者突然辞职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与押金相关约定的损失,用人单位也应退还押金;若因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带来符合约定的损失,比如导致保管财物丢失等,用人单位可在合理范围内扣除相应损失后退还剩余押金。
总之,若用人单位违法收取押金,必须退还;若基于合法约定收取,需结合具体是否造成损失等情况确定是否退还及退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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