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一次捆绑发行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两种交易品种,并可同时上市、分别交易的公司债券形式。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债券转换的介绍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不仅要满足增发股票的条件,而且其净资产有一定的数额规定,需要达到规定的净资产才可以。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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