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押车辆怎样处理

近期更新2025.01.08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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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按照交通规则进行驾驶的,有可能被交警拦下来然后把车子扣押了人带走,那么交警会怎样处理这种扣押车辆呢,会不会在案件处理完成后就归还原主人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交警扣押车辆怎样处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交警扣押车辆怎样处理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警扣押车辆怎样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于你提出的“交警扣押车辆怎样处理”问题,交警扣押车辆后,会在处理完案件时还给对方,不过可能会产生一点停车费,这个停车费仍然是由交警部门进行付款的,驾驶的时候应该严格的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做什么违反规定的事。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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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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