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哪些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充分沟通交流,寻求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这是较为灵活且成本较低的方式。
(二)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居中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仲裁。
(三)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分歧。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条款的协商、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合同变更的合法性、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程序及补偿等问题。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如用人单位除名、辞退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辞职、离职是否遵循规定等。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涉及加班时长及加班费、带薪年假、社保缴纳、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像工资拖欠、工伤待遇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支付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产生分歧。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条款的协商、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纠纷、合同变更的合法性等问题,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劳动者辞职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等。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未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或经济补偿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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