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胁迫结婚是无效婚姻吗
被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受胁迫方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了侵犯。一旦受胁迫方依法行使撤销权,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撤销后,该婚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结婚后男生应该交钱吗
在婚姻关系中,关于结婚后男生是否应该交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从不同角度分析。
从法律层面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无论男方还是女方的收入,都共同归夫妻双方所有,并非一方独有。所以从财产归属角度,不存在所谓“应该交钱”这种绝对的说法,因为双方的收入本身就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从家庭实际生活角度,夫妻双方通常会共同承担家庭的各项开支,如房贷、生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家庭经济规划和各自收入情况,一方可能会将部分或全部收入交由另一方统一管理支配,以更好地安排家庭财务。但这种安排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而非一方有必须交钱的义务。
总之,结婚后男生是否交钱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协商结果来确定。
三、结婚后居住权的认定
结婚后居住权的认定涉及多方面因素。
一是基于房屋产权。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时并无特别约定,产权人对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可自行决定是否给予配偶居住权。但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及夫妻相互扶持义务角度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配偶享有居住权。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当然也都享有居住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剥夺另一方的居住权利。
三是婚后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若明确只赠与或由一方继承,该房屋为受赠方或继承方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中,配偶通常仍有居住权,除非有明确相反约定。
此外,若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对居住权进行了特别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居住权的认定需综合考虑房屋来源、产权归属以及双方约定等因素,以保障婚姻中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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