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共同债务吗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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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的,如果举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倒还,那么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共同债务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共同债务吗

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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