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轻重怎么定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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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一种犯罪的体现。也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一种犯罪。那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轻重怎么定?接下来,就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轻重怎么定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轻重怎么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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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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