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死亡遗产父母有份吗
女儿死亡后,其遗产父母通常是有份的。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女儿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如果女儿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中对遗产的分配有明确安排,排除了父母的继承份额,那么应按照遗嘱执行。

二、丧葬费属于遗产吗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具体分析如下: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一种经济帮助,其目的是用于解决死者丧葬事宜,并非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
一方面,丧葬费在性质上是对丧葬事宜支出的一种补偿,主要用于支付停尸费、火化费、骨灰盒购置费、墓地租赁或购买费用等实际丧葬开销。这些费用是在死者去世后产生的,并非死者生前的财产。
另一方面,遗产需是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具有可转移性。而丧葬费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这一事实,给予其近亲属用于丧葬事务的特定费用,有明确的用途指向,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如果丧葬费在支付完丧葬相关费用后有剩余,可参照遗产进行分配。
三、监护人能多得遗产吗
监护人能否多得遗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若被监护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在遗嘱中明确表示给予监护人较多份额的遗产,那么监护人可依据遗嘱多得遗产。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若不存在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法定继承中,监护人一般是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尽到了主要的照顾、扶养义务,符合上述可以多分的情形,那么其有可能多得遗产。
若监护人并非法定继承人,但其对被监护人照顾较多,依据法律规定,也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但这并非是多得遗产的普遍情形,需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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