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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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征收人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征地补偿的方式一般是现金补偿。进行补偿的时候需要确定补偿款发放的主体才能发放,那么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为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

征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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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用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征地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服从国家建设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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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一条
[2]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四条
[3] 《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二十六条
[4]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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