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确定道路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一)协议管辖。若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比如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二)法定管辖。若没有协议管辖,则适用法定管辖。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道路施工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范畴,所以一般由道路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另外,还需考虑级别管辖问题。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道路施工合同纠纷中,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没有的话,通常由道路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二、施工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返还财产。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表现为已完成工程的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若发包方未办理合法的建设手续导致合同无效,且给承包方造成了如停工损失等,发包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承包方无资质承揽工程导致合同无效,也应对自身过错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会予以支持;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三、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通常属于无效合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这是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进行的重要前提。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就进行施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从合同效力认定原则角度分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由于规划许可证的取得涉及到公共利益、城乡规划等多方面的重要事项,未取得该证签订的施工合同,会对公共利益及正常的规划管理秩序造成损害。
从实践后果来看,这类合同如果被认定为有效,可能会导致一系列违法建设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进而引发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施工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得到补正而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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