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近期更新2017.08.26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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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紧张是现今中国很为棘手的一个问题,一些人由于一些黑心赚钱的败德医生对所有医生一概而论,医生也因为种种原因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遇到医疗纠纷更是婆说婆有理的事态发展。每个地区都有这样的情况,深圳也不例外,那么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华律网小编将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

深圳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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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纠纷相关误区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由上可得,医患关系的缓解的关系只有一方出力当然是不可取的。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部分医护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到服务到位。当然病患或者病患家属也要认清以上整理的误区,做到不要强烈依赖医生,认为到了医院就一定会好的错误想法是不可取的,也要体谅医生。双方都做到温和有礼,理性处事。好了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做出的解答,如果还有疑问,华律网还有在线律师,您还可以继续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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