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死亡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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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业是多种多样的,每一个行业的运行有时需要与之相关的职工为此做推助作用的,所以说,我们需要招收的员工也是有一定数量的,但是,有的公司却在招收员工的时候使用未成年的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职工进行工作,那么童工死亡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跟着华律网小编了深入的了解法律知识吧。

一、童工死亡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华律网

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举报雇佣童工给多钱

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则没有奖励。

广东东莞市,为了有效打击用人单位招用童工违法行为,出台了《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原则:按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500元,最高不超过元;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三、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解释

规定【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规定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未成年的儿童来说,他们的身心其实没还没有得到较好的发育,所以说在一些工作的进行中也是极其容易出现危险事故的发生的,这也是未成年儿童并不适合这么早就进行社会工作的原因之一,对于孩子我们更加需要的是保护。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以上的资料文献,如有其它疑问,华律网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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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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