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6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反诉是指被告向原告提起诉讼的行为,反诉在民事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但刑事案件也有反诉的情况,刑事案件反诉一般出现在自诉数案件中,刑事反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华律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范围;(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3、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一经成立,人民法院即可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在这种互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如果自诉或反诉一方申请撤回起诉,法庭在同意一方撤回起诉后,对未申请撤回的诉讼应继续审理。

二、反诉的特点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一般而言,本诉的原告则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则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无反诉权,其诉讼地位仍然不变。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

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是互相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是实体上的请求,不同于反诉、反驳;反诉是程序上的请求,是起诉的特殊形式,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或变更;反驳是抗辩的一种方式,即对程序或实体上的请求予以否认或不予认可,不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或变更。

3、反诉具有给付内容且能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功能。

本诉与反诉是两个既相似又有区别的审判程序,两者又都是给付之诉,即可以合审理,这样既能简化诉讼程序,又能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二审程序的作用

1.第二审程序具有对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和救济的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性。

2.第二审程序的设置满足了当事人对于审判公正性的需求。无论第二审程序是否会发生和纠正第一审判决、裁定的错误,也无论第一审判决、裁定是否存在错误,第二审程序的存在和运作,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当事人对公正审判的需求,至少可以满足其对于程序公正的需求。

3.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通过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程序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全面审查,可以发现并纠正第一审程序发生的裁判错误包括影响程序公正的程序性错误,或者维护正确合法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而无论是纠正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错误,还是维护其正确合法的判决、裁定,都具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的功能和意义。

4.有利于实现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刑事司法工作的质量。由于第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与第一审基本无异,通过第二审程序的全面审查,客观上对第一审程序具有事后的全面监督的功能。这种事后的全面的检验、监督,无疑有利于促使第一审法院严格依法审判,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同时,无论第二审程序肯定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还是撤销、改变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对于第一审法院来说,都具有审判业务的作用,同样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审判业务水平,帮助其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罗春利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