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国家赔偿的决定书该怎么写

近期更新2025.01.12 浏览3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中止审理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指案件在审理的时候出现一些特殊原因时,案件不能进行审理需要中止的情形,法院申请审理时要出具决定书,那么中止审理国家赔偿的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中止审理国家赔偿的决定书该怎么写

中止审理决定书

华律网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决定中止审理用)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一案中,……(中止审理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1、本决定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中止审理时使用。

2、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

3、对于决定中止审理的案件,在中止审理的情况消失后,即可依申请或依职权恢复审理,无需作出恢复审理的决定书。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