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洋高速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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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大家生活了数百年的地方,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相关的经济建设要求土地应该适应经济的发展。其中就出现了土地征收,不同大的地段对于征收的价格有所差异,那么万洋高速征地补偿规定?以下内容由华律网在线小编为您整理,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惑。

万洋高速征地补偿规定:

全国各地标准不一,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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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

相关规定:

征地补偿款,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这里面,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

第一条镇级农用地补偿40854元/亩,建设用地16342元/亩;未利用地(荒地)8171元/亩;乡级农用地补偿38893元/亩,建设用地15557元/亩;未利用地(荒地)7779元/亩。并且对青苗、零星果树、林木、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均给出了补偿标准。

第二条根据《办法》规定,市、区政府负责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阶段,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负责。根据征收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区政府可以负责其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政府有关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范围另行界定。

第三条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审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房屋征收事项。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征收工作经费。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房屋调查登记、核对相关数据;

(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解释;

(三)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汇总社会公众意见;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实施被征收房屋拆除、渣土清运管理及公共配套设施迁移等;

(六)组织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回迁安置及结算相关费用;(七)涉及房屋征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测绘、评估、公证、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工作费用,列入房屋征收成本。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市相关开发投资集团、各建设单位、区房屋征收部门等)应将下年度拟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报市房屋征收部门,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编制下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应按程序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中,市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济南高新区拟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负责编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区级实施的项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发改部门负责编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并报市发改和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之中,大家仍然会不太清楚其中的具体规定,加上各个地方的规定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的操作中,会遇见相关的困难,但是在遇见这些事情的时候,大家应该应用法律的保护。华律网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专业保障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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