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怎样界定

近期更新2022.12.09 浏览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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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然而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界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的“第三者”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怎样界定

对于第三者的概念,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定义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根据《保险法》65条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怎样界定

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第六条又规定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新交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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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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