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能买卖吗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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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归属,是不能够随着自己的心意随意买卖的,也不可以随意的转让,无论是对其作出任何改变都需要法律的允许,不然会发生什么事情都是不能够意料的。华律网小编接下来就将为我们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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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买卖吗

农村土地由村民集体所有,不能买卖、转让,需要利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先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征收,转为国家所有,建设单位从国土管理部门获得土地使用权,住宅一般为七十年。建设单位需相应地进行赔偿,涉及耕地的,还有安置费。只有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将来的房产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具体操作可联系当地国土管理部门。

二、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家对于划拨用地范围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上述可以划拨的四类用地范围进行了具体细化,因此,只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

土地使用者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但未缴纳有偿使用费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因历史原因,单位和个人以各种方式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也应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土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你的一种权利,希望你不要随意对其进行滥用,否则法律是不允许的。如果对此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华律网的在线律师,我们非常高兴的可以为您解答疑惑,这是我们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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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土地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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