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土地征地赔偿标准
宁夏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来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应按照山西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这些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并结合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具体的征地项目,如偏关县新关镇闫家沟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会有详细的公告说明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目的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补偿与安置原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还会发布关于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的流程和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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