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只要迁出了,原则上就不能享受土地征用补偿。但实际执行时,大多以当时的承包人为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分地前出生的,就可以享受到征地补偿。
关于外嫁女征收补偿的其他相关问题
关于外嫁女征收补偿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其中,最核心的标准,是看有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妇女结婚在本经济组织,不涉及户口的迁移问题,对其成员资格自然无争论。但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结婚到城镇的,其成员资格就应区别对待了。
一、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
1、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要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2、户籍已迁到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原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
二、对结婚到城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
农村妇女结婚到城镇,户口未迁出,没有取得非农业户口,承包地亦保留,但在城镇婆家居住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原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户口已迁出,已取得城镇(不设区的市)户口,居住城镇生活,但保留原承包土地的,不再有成员资格,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但可因保留有承包土地,应当系有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分配权。
三、如果你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政府以不给你孩子上户口为由强迫你签订协议,剥夺你的征地补偿权,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原则上外嫁女只要户口迁出了,基本就不能享受土地征用补偿。但大多情况是以当时的承包人为准,如果外嫁女在分地前出生的一般情况下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你好,拆迁办给我说按土地证的面积算赔偿,把我的土地证收回去了!我字都签过了。现在告诉我,他们计算错了。区政府不审批,打回来了。现在让我重新签字。也不给我原土地证。说是现在按批复的土地面积算赔偿!这明显是忽悠人呢。原土地证面积2.2亩,现批复面积为2亩。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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